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工作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B兩者擇一):
A.綜合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B.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正本: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應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估需用金額(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者(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八)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九)其他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工程標單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案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補助款辦理案件,契約價金之給付需俟補助款撥付後再行付款。
*本案所需經費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補助款辦理,如因政策變更等因素,致須刪減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該工項契約價金,廠商應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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