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0 已決標公告

113-115年度高雄市路邊停車費催繳及舉發作業委外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3/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750,000
原始預算
$ 19,760,000
底價金額
$ 19,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芸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0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張嘉芸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0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uu1019@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5 17:30
開標時間 113/04/26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採購公平性及順利履約,爰納入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5年6月30日24時止,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二) 納稅證明(依公司屬性擇一檢附之):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五) 服務建議書乙式。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4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應一併檢附標價清單,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芸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0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張嘉芸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0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uu1019@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5 17:30
開標時間
113/04/26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採購公平性及順利履約,爰納入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5年6月30日24時止,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二) 納稅證明(依公司屬性擇一檢附之):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五) 服務建議書乙式。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4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應一併檢附標價清單,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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