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8 已決標公告

113至114年度停車管理標線漆劃工程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3/03/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1,265,000
原始預算
$ 13,000,000
底價金額
$ 12,600,000
決標折數
8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逸儒
聯絡電話 (07)2299825#307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陳逸儒
聯絡電話 (07)2299825#307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rex247@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二)本採購於契約保留新臺幣1,300萬元(其中北區為新臺幣650萬元、南區為新臺幣650萬元)後續擴充額度,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增購期限不得逾115年12月25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3 17:30
開標時間 113/03/14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北區為新臺幣300,000元整、南區為新臺幣300,000元整,若投二標者,押標金請分區分別開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室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4年12月31日或機關通知本案預算金額已達上限之最早者,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油漆、熱拌塑膠漆(含反光漆)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油漆塗裝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複數決標,本採購區分北區、南區,投標廠商得就所欲承攬之工作區投標報價,或北區與南區同時投標報價,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得標標數,惟廠商須確實考量承作能力據以投標。 (七)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若同時投2標,標單封應按北、南區標分別裝封,並併證件封裝入外封套內(不論廠商投標標數為何,證件封審查文件僅需檢附1份即可,請投標廠商注意)。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八)標單封內請裝入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 (九)如因政策變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 如議會審定金額低於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各區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逸儒
聯絡電話
(07)2299825#307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陳逸儒
聯絡電話
(07)2299825#307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rex247@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二)本採購於契約保留新臺幣1,300萬元(其中北區為新臺幣650萬元、南區為新臺幣650萬元)後續擴充額度,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增購期限不得逾115年12月25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3 17:30
開標時間
113/03/14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北區為新臺幣300,000元整、南區為新臺幣300,000元整,若投二標者,押標金請分區分別開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室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4年12月31日或機關通知本案預算金額已達上限之最早者,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油漆、熱拌塑膠漆(含反光漆)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油漆塗裝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複數決標,本採購區分北區、南區,投標廠商得就所欲承攬之工作區投標報價,或北區與南區同時投標報價,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得標標數,惟廠商須確實考量承作能力據以投標。 (七)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若同時投2標,標單封應按北、南區標分別裝封,並併證件封裝入外封套內(不論廠商投標標數為何,證件封審查文件僅需檢附1份即可,請投標廠商注意)。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八)標單封內請裝入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 (九)如因政策變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 如議會審定金額低於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各區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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