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0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候車設施委託經營維護管理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2/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倍適特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93,88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運輸設施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傳真號碼 (07)2299824
電子郵件信箱 s1108@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擴充:預估續約6個月廣告收入金額1,175,778元(權利金432,840元)。續約期限為原合約迄日之翌日起,最長以6個月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續約核算。 (二)數量擴充:預估擴充金額1,629,856元(權利金60萬元) 1.履約期間機關倘有新增需維護之標的,得協調並委由廠商納入經營維護管理範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核算。 2.廠商得申請設置創意廣告,並依契約規定計算權利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8 17:30
開標時間 112/10/19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履約日起3年,餘詳契約第5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且營業項目需有「一般廣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401010)。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 (四) 投標單、總標價清單。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 服務建議書乙式。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低於公告之預估三年權利金總價(新台幣2,597,040元整)。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3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運輸設施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傳真號碼
(07)2299824
電子郵件信箱
s1108@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擴充:預估續約6個月廣告收入金額1,175,778元(權利金432,840元)。續約期限為原合約迄日之翌日起,最長以6個月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續約核算。 (二)數量擴充:預估擴充金額1,629,856元(權利金60萬元) 1.履約期間機關倘有新增需維護之標的,得協調並委由廠商納入經營維護管理範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核算。 2.廠商得申請設置創意廣告,並依契約規定計算權利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8 17:30
開標時間
112/10/19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履約日起3年,餘詳契約第5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且營業項目需有「一般廣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401010)。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 (四) 投標單、總標價清單。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 服務建議書乙式。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低於公告之預估三年權利金總價(新台幣2,597,040元整)。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3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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