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02785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來源:
1.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各區標餘款)。
2.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北區6,000,000元、南區4,500,000元、東區4,500,000元,總計15,000,000元)。
(二)擴充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計價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北區為新臺幣390,000元整、南區為新臺幣290,000元整、東區為新臺幣290,000元整,若投一標以上者,押標金請分別開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2年11月30日或機關通知本案預算金額已達上限之最早者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他: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北、南、東區)應依規定檢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減,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