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7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路口人行環境改善暨交通寧靜區設置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2/06/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大交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0,000
原始預算
$ 1,258,234
底價金額
$ 1,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韋任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陳韋任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傳真號碼 (07)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weijen@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031,75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2 17:30
開標時間 112/06/13 14: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本契約第二條所述工程設計作業之相關工作成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切結書1。 (2)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件。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類科)。 c.切結書1。 d.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單據。 5.服務建議書乙式。 6.報價單(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7.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特定或其他應附證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 本採購係內政部營建署核定協助經費並相對編足地方配合款,中央補助比率為總經費82%。 *本案已簽奉核准,若第1次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企劃書乙式8份),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聯絡人
陳韋任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陳韋任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傳真號碼
(07)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weijen@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031,75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2 17:30
開標時間
112/06/13 14: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本契約第二條所述工程設計作業之相關工作成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切結書1。 (2)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件。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類科)。 c.切結書1。 d.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單據。 5.服務建議書乙式。 6.報價單(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7.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特定或其他應附證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 本採購係內政部營建署核定協助經費並相對編足地方配合款,中央補助比率為總經費82%。 *本案已簽奉核准,若第1次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企劃書乙式8份),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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