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sheng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擴充12個月為上限且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機關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13年高雄市公車服務升級改善空氣品質行銷計畫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本案順利決標與履約,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8日15日前完成全案所有工作事項之執行,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廠商營業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設立登記之證明。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研究機構等。 (以大專院校名義投標者,應出具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單。
(五)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乙式。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金額者,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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