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52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2/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萊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58,500
原始預算
$ 22,592,897
底價金額
$ 17,400,000
決標折數
83.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人瑋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鄭人瑋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 (07)2299806
電子郵件信箱 jrw@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5.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本(112)年及未來(113)年度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來源: 1.擴充額度:(1)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2)另保留工程款新臺幣2,740萬2,897元整後續擴充額度。 2.擴充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止。 3.計價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4 17:30
開標時間 112/03/15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未受停業處分及具有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601電器承裝與安裝業等營業項目之廠商,電器承裝與安裝業需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營業項目資料請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 2.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 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 切結書1。 (四) 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九)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本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工程標單(兼切結)、「標單」總表及「標單」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本標單內「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為固定價格),本標單內總價應含「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等上述費用,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人瑋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鄭人瑋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
(07)2299806
電子郵件信箱
jrw@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5.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本(112)年及未來(113)年度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來源: 1.擴充額度:(1)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2)另保留工程款新臺幣2,740萬2,897元整後續擴充額度。 2.擴充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止。 3.計價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4 17:30
開標時間
112/03/15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未受停業處分及具有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601電器承裝與安裝業等營業項目之廠商,電器承裝與安裝業需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營業項目資料請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 2.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 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 切結書1。 (四) 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九)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本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工程標單(兼切結)、「標單」總表及「標單」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本標單內「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為固定價格),本標單內總價應含「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等上述費用,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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