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案之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機關與民間機構完成簽訂投資契約,並確認本案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本案規劃內容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之一。
(二)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1.依投標單位特性檢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以都市計畫科或交通工程科技師為限)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技師證書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都市計畫科或交通工程科之技術事項為限)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有效期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技師證書影本。
(3)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切結書1。
7.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
8.標單。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技師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金額者,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