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songi@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得以標餘款(依各分項衛一區、衛二區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給付價金。
(二)各分項(衛一區、衛二區)之後續擴充皆另保留最長期間不逾36個月或增購金額上限如下,增購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給付價金。
1.衛一區:新臺幣11,078,829元。
2.衛二區:新臺幣9,505,12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24時止(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資訊服務相關(即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服務建議書。廠商應依投標標的(衛一區、衛二區)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不得合併為乙份)。
(五)報價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112年度至116年度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七)本採購採複數決標(分衛一區、衛二區分項決標)。本機關保留項目選擇之組合權利,開標順序依序為衛一區、衛二區,各投標廠商投標項目數(廠商得衛一區及衛二區皆投標)及決標項目數不限。
(八)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廠商應依投標標的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不得合併為乙份;每投標標的對應檢附之服務建議書份數為16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契約書第11條第9款第3目罰則及第12條保險之規定;工作說明書修正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規定,並一併修正招標文件契約書及工作說明書電子檔文件。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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