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2 已決標公告

111-113年度高雄市公有路邊停車費以網路或手機代收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1/04/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道萍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5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孫道萍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5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adiasun@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預估增購金額:新臺幣22,680,000元。 (二)增購期限:12個月。 (三)增購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0 17:30
開標時間 111/05/11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7月20日零時起至113年7月19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銀行、郵政業者、第一類電信事業者或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業務之特許事業之公司或行號(僅須任一項符合):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為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或法人團體:檢附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代理收付之有關業務。 3.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檢附章程、中央銀行核准設定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二)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並採最低標決標,本案代收預估筆數為14,400,000筆,決標程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本案得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5家,第一次招標結果決標總家數為9家,故第二次續行招標決標家數上限為16家。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代收停車單之手續費
預估數量 14400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11/05/1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道萍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5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孫道萍
聯絡電話
(07)2299825#355
傳真號碼
(07)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adiasun@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預估增購金額:新臺幣22,680,000元。 (二)增購期限:12個月。 (三)增購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0 17:30
開標時間
111/05/11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7月20日零時起至113年7月19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銀行、郵政業者、第一類電信事業者或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業務之特許事業之公司或行號(僅須任一項符合):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為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或法人團體:檢附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代理收付之有關業務。 3.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檢附章程、中央銀行核准設定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二)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並採最低標決標,本案代收預估筆數為14,400,000筆,決標程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本案得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5家,第一次招標結果決標總家數為9家,故第二次續行招標決標家數上限為16家。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代收停車單之手續費
預估數量
14400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11/05/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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