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091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履約期間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或預算用罄,有關原契約既有項目,機關於履約期間內倘有新增數量需求,得納入供應範圍,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所需之預估費用新臺幣260萬元,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或預算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納稅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證。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實際預算(預估需用)金額仍須依當年度本市議會審議通過依法公布之金額及中央核定補助款金額為準,如經刪除(減)致無法辦理本委託業務時,廠商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九)本案係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數量(預估需求)係供廠商報價參考,非一次採購數量,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之。但得標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本次公告修正項目如下,請投標廠商注意:
1.刪除「跨年活動」文字及相關敘述。
2.修正工作說明書第5點第1項及附表三第25項次。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