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0 已決標公告

111-114年度語音、網路轉帳及行動支付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0/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6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8,400,000
決標折數
19.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程耀輝
聯絡電話 (07)3629902#737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聯絡人 程耀輝
聯絡電話 (07)3629902#737
傳真號碼 (07)3629903
電子郵件信箱 shelfs@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由繳款人自行支付手續費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2
原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02 17:30
開標時間 110/12/0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17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0時至114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餘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立案之公司或行號,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符合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Z08010信用卡代辦業或H101021商業銀行業或H101081中小企業銀行業或H101991其他銀行業或663912信用卡業務輔助或HZ06011電子支付業、HZ05011電子票證業、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或H1金融業之公司或單位,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備註:若為金融輔助業者應具有辦理跨行清(結)算之功能。)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金融服務、信用卡業務或得以承辦之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備註: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中央銀行核准設定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系統代收交通違規罰鍰、或透過行動支付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應提具契約、匯款證明,或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不限制投標項目(例如:項目1項目2項目3皆可投標,或僅投項目1或僅投項目2或投項目1及項目2)。開標進行時,項目1先開標,次進行項目2開標,再次進行項目3開標。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並採最低標決標,決標程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9點規定。 (七)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更正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採購契約第三條之規定,並延長等標期,調整截標日期至110年12月2日17:30,開標日期改為110年12月3日上午10整,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語音及網路金融活期性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代收
預估數量 200000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語音及網路信用卡繳款代收
預估數量_2 320000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手機APP行動支付繳款代收
截標時間 110/12/0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程耀輝
聯絡電話
(07)3629902#737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聯絡人
程耀輝
聯絡電話
(07)3629902#737
傳真號碼
(07)3629903
電子郵件信箱
shelfs@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由繳款人自行支付手續費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2
原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02 17:30
開標時間
110/12/0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17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0時至114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餘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立案之公司或行號,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符合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Z08010信用卡代辦業或H101021商業銀行業或H101081中小企業銀行業或H101991其他銀行業或663912信用卡業務輔助或HZ06011電子支付業、HZ05011電子票證業、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或H1金融業之公司或單位,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備註:若為金融輔助業者應具有辦理跨行清(結)算之功能。)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金融服務、信用卡業務或得以承辦之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備註: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中央銀行核准設定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系統代收交通違規罰鍰、或透過行動支付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應提具契約、匯款證明,或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不限制投標項目(例如:項目1項目2項目3皆可投標,或僅投項目1或僅投項目2或投項目1及項目2)。開標進行時,項目1先開標,次進行項目2開標,再次進行項目3開標。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並採最低標決標,決標程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9點規定。 (七)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更正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採購契約第三條之規定,並延長等標期,調整截標日期至110年12月2日17:30,開標日期改為110年12月3日上午10整,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語音及網路金融活期性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代收
預估數量
200000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語音及網路信用卡繳款代收
預估數量_2
320000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手機APP行動支付繳款代收
截標時間
110/12/02 17: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