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i5302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實際開始履約日期以機關書面通知之日期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2.乙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出席者,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本案已公告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並請依標價清單填寫說明填妥標價清單並檢附於標單封內,未檢附標價清單者為不合格標。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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