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077,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發包作業量減少:
本案可透過統包發包減少作業量,有利爭取設計審查與安裝施作時間,提升工程發包效率。
二、提升工程效率:
設計與施工整合,可減少介面協調作業之人力與時間,且部分細部設計作業期間可與施工作業同時進行,縮短工程要逕,有助本案於有限時間內達到預期之採購目標。
三、確保採購品質:
本案整合設計與施工等需求於同一採購契約,透過評選機制、細部設計審查、契約訂定與督導控管等,可使設計理念貫徹,採購結果合於預期目標。
四、較易掌控工程經費:
統包方式係在既定預算下實施,並再輔以採購契約研訂以減少履約爭議產生之經費追加。
六、變更作業單純:
本案因由統包廠商負責設計與施作,倘有變更時,其相關作業較傳統發包方式單純且易於協調,除屬業主需求變更外,其餘均由統包廠商自負變更責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 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於限期內提送統包工程相關報告書製作...
廠商資格摘要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第(a)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a)甲等綜合營造業。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甲級電器承裝業。
(d)開業建築師。
B.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C.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一般立體停車場工程,無需採特殊工法施工,故不訂定特殊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其他: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倘截標日或開標日遇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廠商資格詳第53點規定,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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