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0 已決標公告

高雄高工附設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0/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5,970,000
原始預算
$ 545,97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任德
聯絡電話 (07)2299825#329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任德
聯絡電話 (07)2299825#329
傳真號碼 (07)2229053
電子郵件信箱 jente@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077,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發包作業量減少: 本案可透過統包發包減少作業量,有利爭取設計審查與安裝施作時間,提升工程發包效率。 二、提升工程效率: 設計與施工整合,可減少介面協調作業之人力與時間,且部分細部設計作業期間可與施工作業同時進行,縮短工程要逕,有助本案於有限時間內達到預期之採購目標。 三、確保採購品質: 本案整合設計與施工等需求於同一採購契約,透過評選機制、細部設計審查、契約訂定與督導控管等,可使設計理念貫徹,採購結果合於預期目標。 四、較易掌控工程經費: 統包方式係在既定預算下實施,並再輔以採購契約研訂以減少履約爭議產生之經費追加。 六、變更作業單純: 本案因由統包廠商負責設計與施作,倘有變更時,其相關作業較傳統發包方式單純且易於協調,除屬業主需求變更外,其餘均由統包廠商自負變更責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1 17:30
開標時間 110/11/12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 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於限期內提送統包工程相關報告書製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第(a)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a)甲等綜合營造業。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甲級電器承裝業。 (d)開業建築師。 B.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C.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一般立體停車場工程,無需採特殊工法施工,故不訂定特殊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其他: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倘截標日或開標日遇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廠商資格詳第53點規定,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任德
聯絡電話
(07)2299825#329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停車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任德
聯絡電話
(07)2299825#329
傳真號碼
(07)2229053
電子郵件信箱
jente@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077,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發包作業量減少: 本案可透過統包發包減少作業量,有利爭取設計審查與安裝施作時間,提升工程發包效率。 二、提升工程效率: 設計與施工整合,可減少介面協調作業之人力與時間,且部分細部設計作業期間可與施工作業同時進行,縮短工程要逕,有助本案於有限時間內達到預期之採購目標。 三、確保採購品質: 本案整合設計與施工等需求於同一採購契約,透過評選機制、細部設計審查、契約訂定與督導控管等,可使設計理念貫徹,採購結果合於預期目標。 四、較易掌控工程經費: 統包方式係在既定預算下實施,並再輔以採購契約研訂以減少履約爭議產生之經費追加。 六、變更作業單純: 本案因由統包廠商負責設計與施作,倘有變更時,其相關作業較傳統發包方式單純且易於協調,除屬業主需求變更外,其餘均由統包廠商自負變更責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1 17:30
開標時間
110/11/12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 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於限期內提送統包工程相關報告書製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第(a)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a)甲等綜合營造業。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甲級電器承裝業。 (d)開業建築師。 B.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C.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一般立體停車場工程,無需採特殊工法施工,故不訂定特殊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其他: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倘截標日或開標日遇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廠商資格詳第53點規定,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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