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上限為6個月,上限金額新臺幣240,000元整,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符合下列項目之ㄧ者: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標單(兼切結書)。
(五)企劃書乙式。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invite/index.asp)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乘以9個月之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估須用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企劃書乙式8份請置於同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後,機關將於指定場所,接續進行符合資格廠商之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自行準備簡報相關設備,準時與會進行報告。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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