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estyle@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開業證明)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服務建議書乙式。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本契約所需經費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核定補助新台幣197萬2,000元(85%),本機關自籌新台幣34萬8,000元(15%),俟高雄市議會審議墊付案通過後再行付款;如未獲議會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八)本採購案係以單價決標,每位受檢人健檢費用金額給付上限為2,900元(未檢查項目之費用不予給付),議價程序依規定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九)其他
*廠商之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纸本送達本局政風室。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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