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hjf200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契約價金於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一年金額新台幣25萬5,535元整,擴充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預算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其營業項目須具備(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倘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八)本採購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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