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投遞至高雄郵政0067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日起至108年8月30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如投標須知: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管理系統驗證業(IZ09010)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服務建議書一式(份數詳見「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之服務建議書格式)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前開之固定價格額度(以下簡稱標價)為本採購預算金額,議價程序依規定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企劃書)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請置於同一標封內,免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八) 倘截標日或開標當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通知。
(九)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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