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eyweng@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市郵政 670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上午7時至108年1月1日上午7時。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勞務服務案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交通號誌工程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法人。
1.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開業證明)、公會會員證及技師證書。
2.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技術事項須包含交通工程科)及公會會員證。
3.交通號誌工程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法人:(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裝入外封套內,免依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預算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八)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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