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h1085@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以標餘款(本採購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106年12月31日前倘契約金額、數量用罄,機關得依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本案預算上限,增購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請併企劃書(含型錄)乙式9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八)本機關已公開本標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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