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ranium@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現有維護場次新增及新開闢、開放停車場內之照明設備與電器維護,所需之預估費用新台幣68,000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增購期限為契約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契約期間為1年,並預估自106年 4月1 日起開始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請投標廠商注意。
2.乙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討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出席者,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公告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七)本案已公告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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