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jkuo200@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3月底止,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廠商營業證明:
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設立登記之證明。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2.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研究機構等。 (以大專院校名義投標者,應出具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討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請併企劃書乙式10份置於外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如公告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
(八)本機關已公開本標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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