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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辦公時間內向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購買,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經向主管機關登記營業項目內列有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60)、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項目其中之一,得作為本案簽(履)約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2)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者。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1)依工程會函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倘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者,判定為資格不符,為無效標。
(2)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招標文件,如對招標內容有不明瞭處或下載招標文件時有檔案毀損、無法開啟之情事,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洽詢本公司機務部。標單投出後,即認定廠商已完全了解本採購招標規範,一旦得標不得主張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文件規範內容、項目及範圍為由,拒絕履約;履約過程中,得標廠商若未依契約規定辦理,所有損失及延期完成履約等,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廉政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前,於辦公時間內向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購買,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