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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規劃3年作業期程新建船舶共三艘,一艘49噸、一艘99噸之交通渡輪與一艘49噸遊港船,以汰換老舊渡輪並強化綠能環保目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辦公時間內向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航務部購買,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6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其中之一者,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二)本案係以統包辦理招標,並屬含細部設計之財物採購,投標廠商須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說明)
1.屬負責船舶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
2.屬負責船舶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
3.屬負責船舶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4.屬負責船舶細部設計或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者,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含投標須知、採購契約書與工作說明書等)及衡量本身能力,倘若得標者在履約過程中未能依約規定辦理,其造成之損失及延期完成履約等情事均由得標者自行負責
(二)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疑問及不明處,得於投標前洽詢招標機關或至現場查看船舶實際情形,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約、履約或要求機關增加額外負擔。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前,於辦公時間內向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航務部購買,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