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ng1201 已決標公告

「104年度高雄市花卉批發市場資訊設備改善計畫」委託資訊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決標日:104/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0,000
原始預算
$ 2,880,000
底價金額
$ 2,8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代碼 3.97.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翎寧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78
機關代碼 3.97.27
單位名稱 批發市場管理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人 吳翎寧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78
傳真號碼 (07)7468414
電子郵件信箱 lingni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補助金額 9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5 09:00
開標時間 104/12/15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包括電腦科技、資訊服務等相關業務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且非屬拒絕往來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本案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投標廠商應附資格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或金額機構證明(查詢日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填寫及勾選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5.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6.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其他: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註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註2: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一年或前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則免繳納稅證明文件。 註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領: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索取招標文件免費不具名領取。 (二)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五十五元郵票,並另註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每次限領乙份,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主辦單位07-7995678-6178 2.開標日如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其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廠商家數無限制。 5.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電話:07-790230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翎寧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78
機關代碼
3.97.27
單位名稱
批發市場管理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人
吳翎寧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78
傳真號碼
(07)7468414
電子郵件信箱
lingni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補助金額
9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5 09:00
開標時間
104/12/15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包括電腦科技、資訊服務等相關業務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且非屬拒絕往來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本案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投標廠商應附資格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或金額機構證明(查詢日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填寫及勾選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5.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6.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其他: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註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註2: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一年或前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則免繳納稅證明文件。 註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領: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索取招標文件免費不具名領取。 (二)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五十五元郵票,並另註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每次限領乙份,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主辦單位07-7995678-6178 2.開標日如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其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廠商家數無限制。 5.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電話:07-790230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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