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L11506 招標中 (剩 1 天)

115年高雄市外來入侵種綠鬣蜥危害防治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日:115/07/27 截止日:115/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306,364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代碼 3.97.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子嵐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62
機關代碼 3.97.27
單位名稱 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人 顏子嵐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62
傳真號碼 (07)7401242
電子郵件信箱 yen98106@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屬原契約既有者,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如擴充項目係契約以外之新增項目者,則須辦理相關議價程序。 2.增購金額上限於新台幣4,191,636元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4.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補助金額 2,727,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7/27
原公告日 115/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內容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04 09:00
開標時間 115/08/04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1月10日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勞務採購契約之第十條 保險內容 投標廠商應附文件如下: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二)其他應繳交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者辦理者,視同無效標。) (三)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四)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具。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領者: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索取招標文件免費不具名領取。 (二)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67元郵票,並另註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每次限領乙份,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主辦單位電話07-7995678-6162 2.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3.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93-1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9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案,投標廠商無家數之限制。 6.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子嵐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62
機關代碼
3.97.27
單位名稱
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人
顏子嵐
聯絡電話
(07)7995678#6162
傳真號碼
(07)7401242
電子郵件信箱
yen98106@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屬原契約既有者,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如擴充項目係契約以外之新增項目者,則須辦理相關議價程序。 2.增購金額上限於新台幣4,191,636元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4.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補助金額
2,727,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7/27
原公告日
115/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內容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04 09:00
開標時間
115/08/04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1月10日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勞務採購契約之第十條 保險內容 投標廠商應附文件如下: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二)其他應繳交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者辦理者,視同無效標。) (三)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四)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具。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領者: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索取招標文件免費不具名領取。 (二)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67元郵票,並另註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每次限領乙份,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主辦單位電話07-7995678-6162 2.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3.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93-1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9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案,投標廠商無家數之限制。 6.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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