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inth@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內容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 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文件如下: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審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免繳驗。
(二)其他應繳交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者辦理者,視同無效標。)
(三)切結書1份(廠商之責任)。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項目詳細表(標單)。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具。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領者: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索取招標文件免費不具名領取。
(二)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六十七元郵票,並另註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每次限領乙份,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其他:
1. 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93-1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2.主辦單位07-7995678-6165
3. 開標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4.如遇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本案如經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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