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屬原契約既有者,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如擴充項目係契約以外之新增項目者,則須辦理相關議價程序
2.增購金額上限於新台幣1200萬元內,增購期限至115年04月30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餘請詳閱本案公告內容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支票抬頭如有載明受款人者,請以《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為受款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6樓農業局政風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立案合格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本案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之下列資格文件:
(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備註)。
(c)公會會員證。
(d)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詳備註)。
(e)廠商信用之證明(詳備註)。
(f)投標廠商聲明書。
(g)切結書(廠商之責任)。
(h)押標金新台幣100萬元(例如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等)。
(i)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檢具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切結書1份(廠商之責任):請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下列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者: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局政風室免費 不具名索取。
2.郵寄索取:請向本局政風室索取,內附回郵67元郵票,另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標的名稱置入信封內,限領乙份,請自行估算寄送時間,不及寄送時本局不負責。
3電子領標:上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1. 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93-1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2.主辦單位07-7995678-6091
3. 開標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4.如遇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電話:07-790230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