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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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項目為原契約之項目及內容,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0,000元,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動物保護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時,以決標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且負責人無違反動物保護法紀錄:
1.政府機關立案之人民團體。前項人民團體不得為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示及其他營業、動物科學應用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包含商(工)業同業公會、商(工)業會)。
2.近五年內曾經承攬過動物保護及防疫機關動物管制或犬貓急難救援業務機構。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應檢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合作社章程: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需檢附。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時檢附)。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
8.服務建議書內投標單價分析表所列廠商聘用工作人員薪資之單價月薪低於34,200元者判定為不合格。
9.標價單(含投標單價分析表):投標時一併檢附。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開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未使用票據者,請向票據交換所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故未使用票據者亦應檢附本證明(學校免繳驗)。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因業務需求先行辦理發包,115年度辦理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中央核定及經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本處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另,本案按往例經驗,計畫經費尚需補助單位審核及處理時間的等待期,待能確實交付款項予廠商,可能是當年度的年中了,爰特此預告及知悉。
截標日、開標日如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辦公),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上班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th@kcg.gov.tw、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政風室,地址:830031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傳真:07-748106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