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9,900元整,保留增購之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計價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19農業部
補助金額 229,6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元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動物保護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列有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或汽車租賃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5.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6.標價單及報價詳細表(均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繳納押標金之單據。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時檢附)。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49,650元,其中349,650元尚未經立法機關或補助機關審議通過。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決標。倘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本採購契約第16條以契約變更方式,將部分工作項目減作;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截標日、開標日如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辦公),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上班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th@kcg.gov.tw、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政風室,地址:830031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傳真:07-7481060;電子信箱:yuzu666@kcg.gov.tw。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49,650元,其中349,650元尚未經立法機關或補助機關審議通過。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決標。倘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本採購契約第16條以契約變更方式,將部分工作項目減作;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截標日、開標日如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辦公),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上班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th@kcg.gov.tw、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政風室,地址:830031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傳真:07-7481060;電子信箱:yuzu666@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