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具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所需醫療器材之製造、批發、零售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之得提供醫療器材之製造、批發、零售之許可證/執照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印模單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5.所投標品項之規格型錄影本(請依規格表內容順序以螢光筆作重點節錄)。
6.廠商承諾協助完成取得「游離輻射設備使用許可證」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經費來源為108年中央補助款,目前經費尚未核撥入本處,需待中央補助款入庫後,機關始能支付款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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