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印模單正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四)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六)企劃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
(七)標價單、經費總表及經費明細表各1份。
餘詳投標須知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
審查時間:108年09月02日(一)上午09時00分。
審查地點: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鳳山辦公室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能參加第二階段企劃書之評審。
(2)第二階段為企劃書評審:
審查時間:108年09月02日(一)下午15時00分。
審查地點: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鳳山辦公室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企劃書評審:採書面審核,廠商得就本案進行簡報與答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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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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