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2,000元整,保留增購之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計價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動物保護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列有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或汽車租賃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6.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7.標價單及報價詳細表(均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89,610元,其中249,600元尚未經立法機關或補助機關審議通過。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決標。倘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本採購契約第15條以契約變更方式,將部分工作項目減作;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更正部分:1.補上傳招標文件第14.稅捐稽徵處印花稅簡介.pdf檔案2.截標時間延至108/02/20 17:00、開標時間延至108/02/21 09:0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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