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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1229@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之項目包含本案系統操作與管理教育訓練、機關英文版網站建置、後續系統功能擴充或強化、版面美化及其他本案網路改版所需相關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萬元整,保留增購之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第1期工作項目,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有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經政府立案之資訊服務業(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技師或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3萬元,其中新臺幣13萬元尚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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