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網站改版委託資訊服務案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決標日:106/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奇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0,000
原始預算
$ 330,000
底價金額
$ 3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代碼 3.97.2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7462368#102
機關代碼 3.97.2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7462368#102
傳真號碼 (07)7412835
電子郵件信箱 rita1229@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之項目包含本案系統操作與管理教育訓練、機關英文版網站建置、後續系統功能擴充或強化、版面美化及其他本案網路改版所需相關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萬元整,保留增購之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6 09:00
開標時間 106/11/06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第1期工作項目,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有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經政府立案之資訊服務業(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技師或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3萬元,其中新臺幣13萬元尚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7.1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7462368#102
機關代碼
3.97.2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7462368#102
傳真號碼
(07)7412835
電子郵件信箱
rita1229@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之項目包含本案系統操作與管理教育訓練、機關英文版網站建置、後續系統功能擴充或強化、版面美化及其他本案網路改版所需相關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萬元整,保留增購之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6 09:00
開標時間
106/11/06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第1期工作項目,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有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經政府立案之資訊服務業(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技師或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3萬元,其中新臺幣13萬元尚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辦理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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