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一式擬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期間以1年、金額以3,785,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68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相關業務,其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有環境清潔,需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文影本,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包括「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則不認定該廠商具投標資格。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印模單。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因業務需求,於106年度先行辦理發包,辦理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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