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開標地點
本處四樓簡報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專人送達:本處政風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
(1).室內裝修業。
(2).傢俱業。
(3).土木包工業。(本市或毗鄰縣市)
(4).各等級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印模單。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詳細廠商資格請另參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有異動招標文件,如現場領標廠商請持原購買之招標文件至本處免費更換新版招標文件。
※檢舉及申訴單位:
(一)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七)申訴單位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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