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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政風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均為資本額之10 倍))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二)廠商應備文件:
1、 營造業
(1). 營造業登記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同業公會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續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附加說明
2、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1).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
(5). 僱用【至少2名】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工:檢附工作證、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3、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1).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
承攬廠商如為營造業者應將本工程之「用戶排水設備(用戶接管)」之承裝交由合格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為之。如承攬廠商業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亦得自行承裝用戶排水設備。不論自行或分包予具履約能力之廠商承裝用戶排水設備,應於該工程項目施工前檢送下列相關證明文件,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場施工。
1、 自行承裝用戶排水設備者:
(1). 具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資格者:檢附「下水道用戶排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 具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者,檢附:
A.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B. 僱用【至少2名】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工:檢附工作證、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人投保資料表。
2、 分包予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者,檢附:
(1).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
(5). 分包協議書。
3、 分包予自來水管承裝商者,檢附:
(1).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
(5). 分包協議書。
(6). 【至少2名】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工:檢附工作證、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其他:本採購案履約地點
:高雄市鹽埕、苓雅區或其他指定區域,餘請詳閱契約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2.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3.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府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府不另通知)。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新台幣 200 元。
其他:其他
: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注意事項規定。3.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多寡依序開標。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