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ochi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預計辦理鳳山溪上游水質淨化場功能提升、設置水質連續監測設施以及異常水質緊急處理設施等項目,完工後的效益包含:
一、鳳山溪上游既有水質淨化場功能提升,改善水質處理效益。
二、設置水質連續監測設施,以掌握鳳山圳排水水質即時異常情形與預警。
三、增設異常水質緊急處理設施,於異常水發生時,降低遭受不明異常水質排放時鳳山溪水環境衝擊以及確保水資源中心再生水供應之穩定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請詳閱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A.單獨投標:
1.投標廠商允許由甲等綜合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任一資格者單獨投標,工程設計須由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單獨投標者應提出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分包廠商以1家為限,並不得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專業分包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B.共同投標
1.投標廠商應具下列(1)至(4)之資格,其具(1)、(2)、(3)任一資格者擇一為代表廠商,其餘資格允許由共同投標廠商代替之。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甲級電器承裝業
(4)工程技術顧問業 (環境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2.共同投標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另應檢附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契約金額比率。
~接續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附加說明
(二)廠商應備文件:
1.營造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特許行業請另行註明,非屬特許業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電器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如屬其他特許行業請另行註明,非屬特許業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營業範圍列有下列一種環境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業之登記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有效會期會員證明。
4.共同投標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另應檢附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契約金額比率。
其他:本採購案履約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餘請詳閱契約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2.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3.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府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府不另通知)。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新台幣 200 元。
其他:其他
: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注意事項規定。3.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多寡依序開標。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