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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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相關文件
1. 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投標廠商切結書
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7. 公會會員證
8. 押標金票據
9. 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10.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1. 委託代理授權書
12. 廠商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13. 各該業登記證或執照影本(非特許業免附)
(二)其餘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受理單位之一)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四)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諮詢/申訴電話:(07)3368333#2238
傳真:(07) 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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