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ng5923@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20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秘書室或政風室(80669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相關文件
1. 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投標廠商切結書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7.投標單(兼切結書)、標價清單
8.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9. 委託代理授權書
(二)其餘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受理單位之一)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四)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諮詢/申訴電話:(07)3368333#2238
傳真:(07) 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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