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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樓(3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樓(行政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博物館、設 計、展覽、藝術、文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科系。
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博物館、設計、展覽、藝術、文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景觀、室內設計、室內裝潢、藝文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印刷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第2類廠商應檢附)。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第3類廠商應檢附)
4.納稅證明。(第2、3類廠商應檢附)。
5.廠商信用之證明。(第1、2、3類廠商應檢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標價清單。
8.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_切結書1。
10.電子領標憑據。
11.服務建議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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