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C106-0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南臺灣木作X創客人才培育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每客育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8,800
原始預算
$ 948,8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代碼 3.97.2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鍾秋蘭
聯絡電話 (07)3328110#322
機關代碼 3.97.24.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聯絡人 鍾秋蘭
聯絡電話 (07)3328110#322
傳真號碼 (07)3321985
電子郵件信箱 C0926000@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948,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2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3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獅甲會館會議室(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勞工、人力資源、職業、就業、企業、管理等履約標的相關科系。 2.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等與勞工、人力資源、職業、就業、創業、企業、管理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3.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管理顧問業」或「其他顧問服務業」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第2類廠商應檢附)。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帶之(第2、3類廠商應檢附)。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第1、2、3類廠商應檢附)。 (二)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th@kcg.goc.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4.4
聯絡人
鍾秋蘭
聯絡電話
(07)3328110#322
機關代碼
3.97.24.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聯絡人
鍾秋蘭
聯絡電話
(07)3328110#322
傳真號碼
(07)3321985
電子郵件信箱
C0926000@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948,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2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3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獅甲會館會議室(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勞工、人力資源、職業、就業、企業、管理等履約標的相關科系。 2.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等與勞工、人力資源、職業、就業、創業、企業、管理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3.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管理顧問業」或「其他顧問服務業」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第2類廠商應檢附)。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帶之(第2、3類廠商應檢附)。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第1、2、3類廠商應檢附)。 (二)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th@kcg.goc.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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