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dy6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開標地點
本中心獅甲會館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採購項目安裝,並測試完畢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公司登記或具商業登記。
2.營業項目須含有冷氣相關之內容。例如: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第2299號信箱。
(三)本案招標文件於105年10月21日變更補充事項或其摘要以下事項,並於10月24日公告:
1.招標文件「03經費預算表(投標標價清單)_1051021修」編號(A)B1電鏽及縫糿教室備註:新裝水冷式箱型直吹冷氣機應包含冷却水塔及幫浦等必要設備,其設備運轉應大於其冷氣規格(如:冷房能力24KW(含)以上)。
2.招標文件「04需求規格表_1051021修」備註第1點:廠商投標前請先至現場勘查,新裝水冷式箱型直吹冷氣機應包含冷却水塔及幫浦等必要設備,其設備運轉應大於其冷氣規格(如:冷房能力24KW(含)以上),如標價清單未列或施工慣例者,應在五金另料項目內計入,決標後不再追加額外費用。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領取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於辦公時間內至本中心3樓行政課(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領取,或以電子領標方式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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