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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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4樓審查室(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4樓(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機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3)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式1份)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5.價格分析表。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切結書。
8.「115年外牆帷幕玻璃窗防水及戶外天花板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企劃書1式6份,內容符合本案需求(詳參本案「需求說明書」與「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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