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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預估後續擴充1年(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1,536,000元整,倘廠商履約狀況表現良好且非拒絕往來廠商,116年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二)後續擴充之租賃經費如116年度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115年度履約狀況不良或116年度租車需求有變動時,合約即終止廠商不得要求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4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
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
作為證明之文件)。
2.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新增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