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於本案履約期限內,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九六一九0號函,後續擴充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等公司行號。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前,應詳讀本採購案之「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
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異動。
3.餘詳如投標須知。
4.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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