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dy543@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履約品質並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經依法設立從事就業服務、就業諮詢、生涯規劃、心理諮商、文化教育、應用心理、社會工作、勞工與人力資源等相關領域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2.經依法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院校,以學校、大專院校之「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需出具經學校同意參與之相關證明文件),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二)投標廠商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5.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6.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7.切結書。
8.工作計畫建議書1式8份,內容及製作規範,詳需求規範說明書。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加列本市府申訴暨檢舉單位: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