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wendy543@kc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樓政風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及團體等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經依法立案之大專院校或大專院校之「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參與本採購案者,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採購案之履約能力者。
3.以上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大專院校(如以大專院校之「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參與政府採購,遭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效力不擴及學校或校內其他系所)與學術研究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廠商切結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服務建議書1式8份,內容及製作規範,詳需求書。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14/11/28修正招標文件,修正處如下:
1.需求書第11頁:
柒、單價分析表(見下頁),標題柒改為陸。
2.需求書第13頁:
大型徵才活動之營業稅用途欄位之文字內容,本項費用依第1至13大型徵才項目總和之5%以內編列,改為1至12。
3.需求書第16頁:
(1)中型徵才經費來源114年勞動部委辦費改為115年。
(2)5宣導費之推展費活動宣傳布條之用途欄位之文字內容每場預估3至6條紅布條改為2至4條紅布條。
4.投標標價清單:
詳如需求書柒、單價分析表改為陸。
加列本市府申訴暨檢舉單位: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