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7.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電子檔現場免費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文件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校方同意參加投標之證明文件、教育部主管機關或法院登記核准設立文件。
2.勞動部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
3.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含合作社)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合作社若無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則提供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4.主管機關核發之短期補習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章程。
6.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投標標價清單。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訓練計畫書一式8份。
三、餘詳招標文件。
※依據工程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電子領標廠商請附上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供機關查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為符採購稽核審核,本案「評選項目表」所載之「一.訓練單位應具備條件:第1.2.3.4.」暨「三.就業輔導:1.2.3.」原載有細項之配分,惟過往評分時皆僅評核該大項總分,將細項配分移除,該評選項目總配分不變。
第一次更正:「111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三)」需求說明書之六、其他需求暨「投標廠商聲明書」。為增加旨案投標廠商規劃訓練期程彈性,旨案需求書六、其他需求內容原為「(一)本標案各班結訓日不得逾111年12月31日,各班別之開班期程以111年11月15日前完成結訓為原則(評選過程予以加分)」,修正為「(一)本標案各班開訓日不得逾111年11月15日。」,並配合附表2「評選項目表」修正為:二.辦訓需要、規劃及符合政策情形2.課程安排設計及管控(6)各班別開訓日不逾111年11月15日。另「投標廠商聲明書」補附第八點,前開需求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修正後重新公告。
加列本市府申訴暨檢舉單位:
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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